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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合作办学承诺书
2016-12-29 09:40  

为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与                            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合作协议名称:                                              ,合作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以学校名义签订合作协议,学院向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1、学院已认真审查合作单位相关资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合作项目没有超出双方的业务经营范围,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认真进行洽谈,合作项目没有违反、也不超出双方的法定职责。

2、学院将严格合作办学管理,确保合作办学项目高质量完成。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维护并树立学校良好的办学声誉,把合作办学项目办成向社会展示青岛大学形象的窗口。

3、严禁虚假招生,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合作方招生广告发布前,须向学院审批并备案,确保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的材料完全一致。

4、严格依照学校批准的场地、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开展培训,学院负责做好教室、场地、设备、学员等安全教育及管理。校外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医疗等合格资质及证明。维护学校的各种设施,因办学出现场所、设备等损害损失,学院负责全额赔偿。

5、学院合作项目中使用的学校有形及无形资产,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缴纳包括教室、场地、水电等资产使用管理费。

6、严格遵守学校财经纪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务、纪检、审计监督,办学经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收取,科学使用,严禁乱收乱支费用。

7、严格按照协议监督合作方,确保合作方不利用学校无形及有形资产开展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合作期间出现法律、财务等风险,责任由学院承担。协议终止后,合作方不得使用与青岛大学有关的任何无形及有形资产(包括网站域名、邮箱、校内电话等),合作方出现损害青岛大学声誉及其他损失,由学院负责。

8、认真履行协议,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提前警示、提前解决。合作办学期间注重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因合作项目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一切损失,由学院全部承担,学院党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院、校长办公室、依法治校与法律事务中心各执一份。

                      

承诺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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